招聘单位:河北省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学校
发布时间:2024/10/29 00:00:00
到期时间:2024/11/29 00:00:00
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学校拟引进应届毕业生,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引进教师,涉及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具体科目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者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服从工作安排;
4.口齿清楚,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本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科生报考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8.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入职前不能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9.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能在入职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入职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10.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岗位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官方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生面试排名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政治考察。
六、签订协议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政审,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中国雄安官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和上岗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按学段分学科统一进行分配、安排上岗。
十、待遇保障
1.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同时作为新区教师队伍重点培养后备力量。
3.入职后可申领“雄才卡”,分为A、B、C三类,可凭“雄才卡”在行政事务、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享受优质便捷服务。入职后5年内,每月按博士生3000元、硕士生2000元、本科生1000元领取人才补贴。